宋,长宁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这是因为血缘关系靠近的男女结婚,会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基因遗传给下一代,给新生儿的健康以 至民族的兴旺带来不利的影响。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是全血缘旁系血亲、同 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是半血缘旁系血亲,法律规定禁止他们 相互结婚。异父异母兄妹的情况不同,兄妹问没有同一个血缘关系,他和她 兄妹相称,是由于各自的父母亲再婚而形成的。从血缘关系上讲,同无血缘 关系的普通公民一样。因此,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结婚,法律上来作禁止性 的规定。
依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公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合法的婚姻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的条件:
1、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顾;
3、 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4、 男女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者无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5、 男女双方均无法律规定不准结婚或暂不准予结婚的疾病。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持下列证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1、 户口证
2、 身份证
3、 所在据委会出据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如果是离婚的还应提供明;
5、 如果是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上缴原;
6、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
只有符合,出具合法的申请结婚证明材料的男女双方在民政部登记,经审核符合结婚的有关规定,取得结婚证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